各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
2019年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已经启动。根据《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意见》(苏委办发〔2014〕48号)文件精神,“委托苏州市民办教育协会负责市教育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教育机构的初评工作”。为了加强民办教育类社会组织能力建设,请各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照评估细则,结合学校工作的实际,积极申报,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
申报参评的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请在5月31日前向苏州市民办教育协会提出评估申请,填报《社会组织评估申请书》(附件13)发协会邮箱(szmbjy888@163.com)。有关评估要求可在“苏州民办教育网(网址:www.szmbjy.org)”等级评估栏目中下载。
苏州市民办教育协会
2019.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