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州 市 教 育 局
苏 州 市 民 政 局
苏教民社〔20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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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民办教育协会、各有关民办教育类社会组织:
现将《苏州市民办教育类社会组织》评估细则(试行)》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州市民办教育类社会组织评估细则(试行)
苏州市教育局 苏州市民政局
2016年2月23日
附件
苏州市民办教育类社会组织评估细则
(试 行)
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依托。为进一步推进苏州民办教育行业中各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苏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民办教育发展意见》,结合苏州市民办教育行业中各社会组织的建设及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评对象
凡是在苏州市民政局注册登记满两年,以苏州市教育局为业务主管单位,上年度年检合格且未获得评估等级的民办教育类社会组织,均可参加等级评估。
已获得4A及以下评估等级有效期满3年、自评能够达到更高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更高等级的评估。
二、评估标准
依据国家民政部、江苏省民政厅的相关标准和《苏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结合我市近年来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和民办教育类社会组织工作实际,对照《苏州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评分标准》实施评估。
三、评估组织和权限
苏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全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组织开展苏州市属社会组织的评估。
苏州市民政局委托苏州市民办教育协会负责苏州民办教育类社会组织的初评工作,苏州市民办教育协会将初评结果统一书面报苏州市民政局。
四、评估程序及时间安排
民办教育类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按社会组织申报、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社会组织自评、专家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考评、评估委员会审定(或申报复核)、评估结果公示、民政部门公布确认公告、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等程序,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1.申报参评。拟申报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向苏州市民办教育协会提出评估申请,填报《社会组织评估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材料。
2.资格审查。苏州市民办教育协会对申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受理情况及时通知申评单位。
3.自我评估。申评单位根据评估指标体系,按照考核细则的要求,逐项进行自评打分,并填写《评估报告书》,将自评结果报苏州市民办教育协会审核。
4.实地考评。苏州市民办教育协会组织专家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分别对申评单位进行实地考评,并由专家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形成初评结果报同级评估委员会审定。
5.报备复核。苏州市民办教育协会受理的评估申请,对符合3A及以下等级条件的社会组织直接报苏州市民政局审定,对符合4A及其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向苏州市民政局书面申请复核(附相关单位的《评估报告书》)。苏州市评估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申评4A及其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复核、负责人答辩复核,其中符合申评5A等级条件的由苏州市民政局报请省民政厅复核。苏州市评估委员会将苏州市属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及对各地申评4A的复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异议期7天)。
6.公示结果。苏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评估结果(公示异议期为7天)。
7.评定颁证。苏州市民政局根据评估委员会的评估报告及公示结果,作出最终评估结论,授予相应等级证书和牌匾。
8.时间安排。以市民政局当年开展评估通知为准。
五、评估结果运用
在民办教育类社会组织中开展等级评估工作是促进苏州民办教育规范化发展,加强民办教育行业自律管理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组织评估结论有效期为五年。获得评估等级的民办教育类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在有效期内,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获得4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检查程序。
六、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等级评估工作是加强民办教育类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促进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利于提高民办教育行业中各社会组织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各民办教育类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认真对照考核细则,从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能力、服务社会的高度,积极参与评估。苏州市民办教育协会要扎扎实实地对申请的社会组织和评估专家组成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专题培训,确保申请单位和评估专家组成员真正掌握和准确运用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考核细则。
2.明确评估目标。苏州市民办教育协会要组织引导民办教育行业中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从2016年起,要全面推进苏州市民办教育类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苏州民办教育协会要制订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进程计划,到2020年,评估等级在3A以上的社会组织争取达到苏州民办教育行业中社会组织总数的30%以上。
3.严肃工作纪律。苏州市民办教育协会评估委员会要准确运用回避申请、异议复核、举报裁定、结果公示和等级公告等规定,各评估专家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及其专家,都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廉洁。各申评单位应按规定如实提供相应材料,详细反应本单位运行的各种资料和有关情况,积极配合评估专家组的考评,若发现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的,一律取消其申评资格。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申报评估、实施初评和申报复核的,各级评估委员会不予受理。各申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请客送礼;各专家组成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吃请和礼品,如有此类情况并经查实,取消申评单位申评资格、解聘相关专家,并向有关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