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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民办校在温州“立户”

作者:苏州民办教育协会 来源: 日期:2015/7/15 10:51:39 人气:333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营利性民办校在温州“立户”

 

浙江省温州市教育局 刘  珍

 

今年年初,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早在2011年,“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就已落户温州。民办教育管理中的核心问题——分类管理成为这次改革的重点。

  经过几年的探索,温州初步建立起了一套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管理新机制。他们的探索为全国启动民办教育分类改革提供了一种思路。

  目前,温州已有416所优质民办学校,分二批参加了分类登记。其中登记为非营利性的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374所,登记为营利性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42所。

  分类改革实施以来,激发了社会兴办教育的热情和积极性。社会资本投入温州教育已累计达60亿元,投资额1000万以上的民办学校新建项目达21个;民办学校引进外省(市)名特优教师达172位,其中特级教师9位,高级职称专任教师163位,创历史记录。

  

办学属性可选择,营利性民办校可获利

  按照非营利性与营利性的办学属性,温州将民办学校分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和企业法人两类进行登记管理。非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管理;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非全日制的民办学校均为企业法人,由工商部门进行登记管理。

  温州设计并试点营利性民办学校管理与许可制度。在遵循企业法人行政许可一般性程序的基础上,结合教育办学的运营实际,明确营利性民办学校行政许可的四项关键问题:

  一是明确市场主体类型的选择。引导营利性民办学校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具有法人地位的市场主体类型进行注册登记,以保护民办学校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规范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名称。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注册的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商号)、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四部分组成。

  例如“温州市鹿城区韦博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相区别的是增加了“有限公司”等市场主体类型的表述。同时,基于社会公众对于学校组织属性的普遍价值认同,允许上述学校使用“温州市鹿城区韦博英语培训学校”的名称。

  三是因事制宜地设置“证”、“照”许可程序。学校正常平稳的办学秩序不仅事关每个家庭的未来,亦攸关社会稳定。温州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行政许可程序设置为必须经民办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并领取相应的办学许可证后,凭办学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四是明确营利性民办学校运营基本制度。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依据市场机制办学,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享有公司法规定的相关产权与经济收益,按照企业机制获取利润。

  

改制通道被打通,非营利可以变营利

  随着新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登记政策落地实施,能否铺通原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学校改制为企业法人学校的改革路径,成为检验温州分类管理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

  为此,温州在借鉴国有企业股份改制的经验基础上,出台了《关于民办非企业法人学校改制为企业法人学校的办法(试行)》,明确改制对象范围、学校资产处置、改制登记程序、税费缴纳等规定。

  温州改革登记的流程设置如下:

  有意向改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学校举办者先注册成立企业法人学校,由原学校与新成立的企业法人学校签署协议,整体承接学生、教职员工以及相关的办学责任和义务,而后原学校进行资产清算,并申请注销。

  注销后的净社会资产则由温州市设立的民办教育公益基金会托管,并对不同类别净资产处置做出相应规定。

  温州鼓励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企业法人登记。允许达到相应办学等级标准的幼儿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进行企业法人登记。原则上不允许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登记为企业法人学校。如因区域教育发展和改革探索需要,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登记为企业法人,但明确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对本校(园)的土地、房产必须拥有独立产权。

  

管理政策分两套,引来社会投资几十亿

  将民办学校分类,是为了进行更有针对性的管理。对非营利的民办学校给予更大力度的扶持提升,对营利的民办学校给予更多办学空间。

  温州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的两类民办学校在公共资源配置、队伍建设、招生收费、产权明晰、投资融资、财务管理等12个方面,分别配套了有区分度的政策体系。

  政策不再是一刀切。以全日制民办高中的收费监管为例,温州根据学校的法人属性,实行了两类不同的收费政策。

  登记为非营利性的民办高中,收费项目及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学校按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生均教育事业费3倍的标准内确定学费,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高中,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学校自主定价,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纵观温州这几年的改革,可以说分类管理正是牵动了民办教育发展的牛鼻子,激发了社会兴办教育的热情和积极性。

  翔宇教育集团落地温州创建温州翔宇中学,著名温企森马集团捐资3亿元举办温州森马学校,上海新纪元教育集团计划在平阳投资5亿建设占地300亩的教育综合体……民间资金办学累计达60亿元,投资额1000万以上的民办学校新建项目已达21个。

  试点以来,温州民办学校引进外省(市)名特优教师达172位,其中特级教师9位,高级职称专任教师163位,创历史之最。2015年,温州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将在更大范围推广,全市范围内尚未实施分类登记改革的1200所民办学校均可自愿选择参加。

  

配套跟不上,举办者仍有顾虑

  虽然温州设计了整套分类改革方案,也打通了学校的转制之路。但是,温州至今尚未有全日制民办学校成功改制的实践案例。

  举办者面对改制依然观望不前的主要原因,一是民办学校的营利性办学改革缺乏法律法规的保障与规范;二是民办学校土地等资产改制结转过户的税费标准有待进一步细化明晰。

  首先,营利性民办学校制度建设亟待法律法规的修正与完善。目前,温州两类民办学校的登记依据仅仅是温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如若试点学校发生办学利益纠纷,较难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营利性民办学校合法地位等分类管理的基础性政策亟待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领域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完善。

  其次,物权法、担保法、企业所得税法等与营利性民办学校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亟需与时俱进。以民办学校土地校舍等资产抵押融资受阻为例,现有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学校依据全国人大法工委2010年关于“民办学校教育设施能否抵押”的司法解释,明确其资产是不允许抵押的。

  然而,随着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设立获得法律许可,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将对投资及其增值的全部资产拥有所有权与使用权,以合法的法人所有财产抵押,破解办学资金来源单一的融资难题,必然会成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关切焦点之一。因此,及早开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调研与论证,民办学校依法办学的改革道路才能越走越宽。

  再其次,需健全规范民办学校财务监管机制。改革带来机遇与红利的同时,也会增加风险,其中财务与资产风险最为致命。民办学校破产后,学生能否继续平稳就学,不仅关系学生学业,其影响更延伸至社会。管不好,政府必然成为最后兜底者。

  因此,依法健全、规范、创新财务和资产监管机制体系,处理好政府、举办者、学校和受教育者的经济利益关系,是探索民办教育营利性办学制度的必答题。

  一是要建立健全财务监管机构,政府监管职能部门应当设置民办学校财务监管专职岗位,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或者探索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此项业务委托给具备合法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二是分类登记后,同步完善每一类别民办学校的财务会计制度及资产管理制度;三是在依法保障办学自主权的前提下,稳步推行民办学校财务管理信息化,借助信息技术让基于年度检查的监管制度、基于独立审计的预警制度发挥最大化效用,避免办学风险,保障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文章来自《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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